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相关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汛救灾保险预赔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金融监管总局最近向各监管机构和保险行业下发了《关于加大保险预赔付力度,着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理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他们要深刻认识到做好当前的防汛救灾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将开展防汛救灾和保险理赔服务视为行业当前最紧要的政治任务,并做好相应的落实工作。
《通知》还强调,各相关监管机构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预赔付力度。他们要指导所辖保险公司结合受灾情况,详细制定分区域、分险种、分行业和分步骤的理赔措施,力争在一周内实现赔付和预付赔款达到30%以上,在月底前车险赔付达到90%以上;同时还要着力增加低收入群体、新市民和小微企业等被保险人的预赔付比例。
《通知》要求,各相关监管机构要加强协同配合,争取政策支持。他们要指导保险公司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汇报与沟通,通过省级工作专班的统一指挥调度,尽快了解保险对象的受灾情况和受损情况,及时获取受灾受损证明文件,为赔付和预付赔款打下坚实基础。另外,他们还要创新方式和方法,提高理赔效率和质量。保险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开展理赔调度工作,加大对受灾严重地区的支持力度。通过运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在农业保险中进行勘察、在车险中推行勘察和定损互认机制、在企业财产保险中实施一企一策的服务政策等方式,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模式,实现能赔能快赔、应赔尽赔、合理预赔。另外,还要加强工作督导,优化政策宣传,各相关监管机构要持续加强对理赔进展的督促,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
保险业协会要研究制定大灾理赔标准,建立大灾预赔付机制。各相关单位要与政府部门联合开展广泛的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送理赔相关数据,共同发挥保险对灾害的减震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接下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机构和保险公司扎实推进防汛救灾工作,研究制定金融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具体措施,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的及时性和主动性,努力打好防汛救灾和受灾群众保障的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