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银行原监事长宫某超的案件有了新进展。最近,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执行裁定书,除了披露宫某超罚款的首次执行情况,还公布了他的刑事判决结果。

执行裁定书显示,宫某超被判犯有贪污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高利转贷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以2.9亿元的罚金,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追缴了他非法所得的逾4.5亿元。

由于他未按时缴纳罚金,法院依法将其移交给强制执行。法院已经冻结了宫某超的银行账户,并将其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仍有约2.67亿元的罚款未执行。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显示,2023年2月15日,宫某超未按时缴纳罚金,法院依法将其移交给强制执行。根据裁定书显示,宫某超控制的新柳公司的95.7474%股权,价值约为4.76亿元,已经被丹东市监察委员会追缴和处置,其中超过宫某超违法所得的2281.88万元用于支付他应缴纳的罚金。

经过法院的走访调查,没有发现宫某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宫某超的妻子表示,她已经没有能力替宫某超履行刑事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已经冻结了宫某超的银行账户,并将其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仍有约2.67亿元的罚款未执行。法院认为,经过尽力调查财产后,宫某超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次执行程序终结,宫某超仍有继续履行义务。

据公开信息显示,现年50岁的宫某超早年曾在东沟县外经贸公司、丹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东港营业处工作,后加入丹东市商业银行,担任过东港支行部门经理、东港支行副行长和福春支行行长。在丹东市商业银行改名为丹东银行后,宫某超继续担任丹东银行大连分行行长、丹东银行行长助理以及副行长兼丹东分行行长。2017年5月,宫某超被任命为丹东银行总行行长兼党委书记。

丹东银行原行长因违法所得超4.5亿元犯下六宗罪,被判14年徒刑

关于新柳公司95.75%股权是如何得来的,根据案发时间,当时宫某超的职位是丹东银行副行长。关于宫某超为何拥有新柳公司95.75%股权,裁判文书网的另一份判决书披露了交易的细节。

2013年,信达资产辽宁分公司公开挂牌出售持有的新柳集团92%股权,但两次都未成功成交。

2015年,新柳集团股权再次出售时,梁某代表金袋鼠公司联系胡某新商谈购买股权。然而,梁某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购买新柳集团的股权,于是在2015年下半年,梁某找到宫某超寻求帮助。

宫某超的证言证实:“新柳集团是优质企业,当时我正在做倒贷生意,赚了几千万,但我作为银行副行长,手中如果有太多钱被发现就说不清楚。再加上这些年我收了别人不少钱,也怕出事,所以我考虑买下新柳集团的股权,一方面能够获得一个优质企业,另一方面可以利用新柳集团来洗白我的违法资金。因此,我联系了梁某让他帮我运作购买新柳集团的股权,事成之后给他一千万元的佣金。”

在此期间,梁某提议让胡某新帮忙降低股权价格,让他买得更便宜,并尽量保持不被太多人知情,以确保他能成功购买。2015年12月,只有金袋鼠公司参与竞价,并以3.1亿元的价格购买了新柳集团的股权。

判决书显示,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胡某新在宫某超朋友梁某的请托下,利用自己在业务部门的职务便利,帮助宫某超购买信达资产辽宁分公司持有的新柳集团股权,先后收受了宫某超通过梁某给予的150万元。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丹东银行成立于1993年12月,最初是丹东市城市信用联社,1997年1月组建成为丹东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改名为丹东城市商业银行。2010年9月,经原银监会批准,正式更名为丹东银行。总部位于辽宁省丹东市,并在丹东、大连、沈阳、营口、辽阳等地设有网点。

目前,丹东银行尚未披露2021年和2022年的年报。根据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底,丹东银行资产总额为895.74亿元,负债总额为834.0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