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资格要求是根据《独董办法》和北交所自律规则来确定的。根据自查清单,上市公司和在审企业需要检查以下四个方面的事项:首先,他们需要确认公司的独立董事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包括是否符合《独董办法》和北交所自律规则所规定的要求;其次,他们需要确保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第三,他们需要确认独立董事在境内上市公司中所担任独立董事的数量不超过三家;最后,他们需要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中连续任职的时间是否超过六年。
自查事项的第二部分是关于制度规则的完善情况,包括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评审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建立了独立董事的考核与激励机制,是否建立了独立董事的工作报告制度以及独立董事的逐级报告制度。
自查事项的第三部分是关于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的,包括是否建立了独立董事会议制度、是否建立了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机制、是否建立了独立董事的培训与学习制度,以及独立董事的责任落实情况等。
北交所要求保荐机构在指导的同时,对上市公司和在审企业进行督促,确保他们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进行自查。同时,北交所还要求上市公司和在审企业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自查调整。对于已经上市的公司来说,他们需要尽量在这个时间节点前完成自查调整。而对于在审企业来说,他们原则上也需要在12月底前完成自查调整。
这一通知的发布,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加强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步伐在加快。独立董事制度的落地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作为各类投资者的重要参考,独立董事的存在和作用不容忽视。通过自查工作,上市公司和在审企业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调整,以确保相关制度和机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此外,自查工作的开展和落实也为相关的保荐机构提供了机会,他们可以通过指导和督促上市公司和在审企业进行自查调整,向相关的主管部门和交易所提供有效的帮助。这也是保荐机构履行自身职责和加强自身管理的重要机会。
总的来说,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是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北交所向投行下发自查清单的举措,有助于推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加强各方的合作和共同努力。相信通过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将更加稳健有序,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机遇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