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66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9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23年8月5日前回复《关注函》有关事项并对外披露。

公司在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开展对《关注函》的回复工作。由于项目的可行性需要进一步分析论证,相关的数据和问题仍需进一步核实、补充和完善。同时,中介机构履行核查程序及内部审批流程尚需时间。

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公司将延期至2023年8月18日前回复《关注函》并对外披露。

公司将加快推进《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关注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延期披露《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