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深天(000023)在8月29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近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而在同一天的另一则公告中,ST深天还收到了实际控制人林宏润的通知,根据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况,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林宏润也进行立案调查。
早在今年4月28日,公司就收到了深圳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中指出公司存在两个问题:首先是未披露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在2021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该公司以对外投资款、预付款等形式将公司资金实际提供给控股股东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并未在相应的定期报告中披露这种情况。
其次是未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在2021年4月和10月,该公司两次以大额存单为他人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但这些担保事项未按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该公司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和三会会议记录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况反映出该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ST深天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要求该公司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根据公司披露的公告内容显示,在今年4月30日,ST深天的全资子公司天地顺铭与深圳市乾闳贸易公司签订了水泥矿粉砂石的购销合同。
然后在5月4日,天地顺铭以预付款的形式,将1.37亿元转入深圳市乾闳贸易公司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账户。
这1.37亿元资金被以预付材料款的名义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8月28日,累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达1.37亿元。
经公司实控人林宏润和控股股东广东君浩确认,上述合同及资金往来没有实质性交易,控股股东广东君浩借此形成了1.37亿元的往来款用于归还其债务,从而构成了控股股东对深天地非经营性资金的占用。
目前,维权索赔预征集已正式开始。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维权律师表示,ST深天的维权预征集区间为:投资者在上市后至2023年8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时间段内,可报名参与维权索赔。
参与维权索赔的投资者在律师获得赔偿前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在报名阶段,投资者只需登记基本信息,通过审核后将收到短信引导与律师对接。
届时,请按照律师的指导准备好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材料,然后邮寄到律师事务所的地址。
准备以上材料只需要半天的时间,之后的事务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投资者无需亲自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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