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300716.SZ)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披露的内容,泉为科技在2019年度和2020上半年连续进行了财务造假,其中2019年虚增业务收入5.57亿元、营业成本5.52亿元;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3.44亿元、营业成本3.40亿元。泉为科技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共计虚增收入超过9亿元。
深圳证监局打算责令泉为科技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其他涉事人员也将受到警告和罚款的处罚。根据《民法典》、《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然而,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资本金融系教授胡继晔提醒投资者表示,要真正获得赔偿可能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投资者可以选择集体诉讼,或通过证券投资者保护协会等组织来进行索赔。对于泉为科技的相关问题,记者曾致函该公司,但目前尚未收到回复。
根据公告显示,2019年,泉为科技还未更名为泉为科技之前,其名字叫做“国立科技”。公告中指出,在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间,其原控股子公司国立供应链(现已更名为广东粤立能源)开展了船运方式交易的二甲苯贸易业务。国立供应链通过与茂名市茂南钻达化工、上海邦尧能源科技、广东中谦石化、茂名市富达石油、上海创集石油化工、上海翼匡石油化工、深圳市前海金鑫银汇石油化工、珠海润盛达石油化工等供应商签订合同,进行了38批次的二甲苯采购交易。
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这些供应商和客户之间存在明显的异常关系,租船合同和运输单据存在虚假情况,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并没有实际交付货物。这些交易涉及的货款存在资金循环情况。而泉为科技将这些虚增的业务收入和营业成本计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虚增业务收入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21.40%,虚增营业成本占记载营业成本的23.36%。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28.97%,虚增营业成本占记载营业成本的30.33%。
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认定,泉为科技发布的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深圳证监局拟责令泉为科技改正,并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同时,泉为科技时任董事长和总裁邵鉴棠将被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国立供应链时任总经理李佩欢将被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其他高管黄喜和钟宏标分别将被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泉为科技在公告中表示,截至公告发布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吸取教训,加强规范的内部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泉为科技曾是邵鉴棠的实际控制人,但在2022年11月,邵鉴棠通过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实际控制权让出。根据公司公告,泉为科技的控股股东永绿实业以及实际控制人邵鉴棠、杨娜与泉为绿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永绿实业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0%股份转让给泉为绿能,并将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泉为绿能。交易完成后,泉为绿能将持有公司总股本的22%的表决权,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