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规进行了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的处罚。根据《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福建监管局对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处以440万元罚款。同时,对涉案人员陈泽、宋木江、林熙、林向魁分别给予了警告处分。
其中,《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了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管理要求,对于某些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同时规定了商业银行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限制条件和业务范围。《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则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的业务进行了规范,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企业资产进行价值判断,并严禁收购非真实存在的债权或资产。
福建监管局要求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做好尽职调查工作,确保资产收购业务的合规性。资产管理公司应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风险排查,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化解风险。同时,资产公司要加强合规经营意识,遵守国家经济金融和产业政策,不得进入禁止性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