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最近发布了《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针对政府失信行为,如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和企业利益等问题,详细部署了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的建设工作,涵盖了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九个方面。
《通知》的发布有助于缓解民营企业在当前中国经济“弱复苏”环境下的经营困境。在督促地方政府诚实守信履约的前提下,该通知有利于提高中央和地方政府在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科学决策能力,促进民营企业市场信心的恢复,更好地发挥民营经济的作用。
政务诚信不仅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基石。政府作为“看得见的手”,各市场主体对政府作用的感受直接且显著,也是影响市场主体预期和市场信息透明度的最大变量。
然而,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当前地方政府存在政务违约和失信的情况,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进一步打击了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动力,尤其是在《通知》提到的政府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
这些行为正在侵蚀地方的营商环境。
《通知》中列出的九项具体举措基本涵盖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不同领域。在具体实施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从宏观和微观等不同领域着手,切实解决我国民营企业的后顾之忧,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
首先,要明确市场和政府的边界,根据“三张清单”原则构建诚信履约机制。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界定市场和政府的边界。这包括“负面清单”(只禁止法律规定的行为可被禁止)、“权力清单”(只有法律授权的行为可被执行)、“责任清单”(法律规定必须执行的行为),以规范政府行为,并摒弃某些地方和政府部门的“万能思维”。在不乱作为的基础上,要主动与市场接触,找准服务的边界,运用数据化、智能化的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诚信履约机制。
其次,通过《通知》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市场监管和执法部门包括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国家监察委、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等。这些部门的协同对于构建诚信履约体系至关重要。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牵头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发挥顶层设计的作用,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对民营企业家的监督、管理和执法部门协同的问题。
第三,要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无论是民营企业、国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甚至包括政府部门作为市场参与者。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摒除对所有制的歧视观念,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第四,从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角度出发,提升相关主体服务民营经济的能力,包括地方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经济部门。在对民营经济的合同履约过程中,要合理约束不同行为与职能,进一步提升服务的效率和能力。这对于缓解广大民营企业的经营困境、恢复市场信心和提升就业水平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仍然受限于相关部门诚信履约机制的不完善,原因既包括某些地方和政府部门的“万能思维”,也包括评价和监管能力的不足。
通过《通知》所规定的九项具体举措,我们可以进一步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这将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推动其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加强政府的诚信履约也有助于提高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建立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