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区发布房地产新政策,涉及补贴和退税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最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这些措施明确提出了进一步促进刚性和改善性需求,进一步保障房地产市场有效供给,以及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为了促进刚性和改善性需求,措施明确支持实行购房补贴。根据实际情况,县(市、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购房补贴,以鼓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此外,继续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城区范围内个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如果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将获得50%的契税补贴。其他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

措施还支持居民换购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后一年内在赣州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以获得退税优惠,退还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为了促进二手房市场流通,措施提出了动态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的措施。县(市、区)可以根据房地产价格变化情况不断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

此外,为了保障房地产市场有效供给,措施明确了加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的措施。对配套设施相对完善、有市场需求的区域,加快土地供应的速度,特别是中心城区的土地供应和统筹。根据综合考虑地块位置、土地用途、区域板块近半年土地成交价和新建商品住房成交价等因素,科学设定土地出让起拍价格。此外,还要加快盘活存量和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增加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对存量已供未建且构成闲置的商业和商业住宅混合用地,按照程序依法收回,并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重新规划土地用途,重新实施土地供应。

措施还继续执行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按最低比例缴纳的政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时,出让竞买保证金仍按最低比例(出让起始价的20%)缴纳。

措施还延长了土地出让价款的缴交时限。赣州中心城区五区成交的土地,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期限可以延长至六个月,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措施明确了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的措施。具体来说,要认真落实房地产金融的“16条”政策,制定房地产企业白名单,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的贷款融资和债券发行,并为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房地产项目的封闭式融资试点,实行资金封闭管理,并给予贷款优惠。此外,还要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房企风险处置项目并购,并提供并购贷款和金融服务,对并购出险和困难房企项目的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另外,要延长开发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的展期期限。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自行协商,通过展期和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积极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融资等存量融资,促进项目完工和交付。对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存量融资,可以允许展期一年。

措施还支持保交楼项目的配套融资。要加大对保交楼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将商业银行对保交楼配套融资的情况作为住房公积金、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资金存放的考核激励因素。

另外,措施继续按照低限执行贷款首付比例。对于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将继续为20%,对于二套房则为30%。对于已经拥有一套住房并已还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他们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贷款使用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将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此外,措施还优化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政策。对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建)住房或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期限由24个月缩短为6个月。对于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