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资产)近期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根据证监会的决定书,北部资产被警告,并撤销了其业务资格。同时,北部资产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王醒也受到了警告和3万元罚款的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从2009年到2014年,北部资产与吉林信托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利用当时吉林信托的党委书记、董事长高某波的职务关系,向其支付“顾问费”,并按照事先约定给予高某波回扣。2013年8月,北部资产与其他公司合资成立了天治北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包括北部资产出资500万元用于购买该公司的股权,而该部分股权由北部资产代高某波持有。
然而,王醒在2019年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并于同年6月被逮捕。2019年12月,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对北部资产和王醒提起了公诉。2021年12月,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作出了刑事判决书,认定北部资产谋取不正当利益,王醒代表公司行贿,构成单位行贿罪。
此外,北部资产还存在报送文件和资料时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自2014年1月至2021年12月,北部资产逐月报送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月度监管报表》。在这份报表中,北部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没有排除代高某波持有的天治北部股权。此外,北部资产在提交的自查报告和审计报告中也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
根据证监会的认定,北部资产利用提供股权代持便利的方式向公职人员输送不正当利益,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而作为北部资产的主管人员,王醒直接负责了向公职人员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廉洁从业规定》的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
另外,北部资产在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文件和资料中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这种行为涉及刑事犯罪,时间跨度长且情节严重,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在听证过程中,北部资产提出了一些申辩意见,表示与高某波之间不存在股权代持关系,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而且北部资产还做出了一定的社会贡献。王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