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8月6日讯(记者曾楚楚 李子健)中创新航与宁德时代展开了一场激烈的专利战。
针对上周相关部门公布的两项涉诉专利无效决定,宁德时代表示将提起行政诉讼。
据中创新航8月3日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对宁德时代拥有的“锂离子电池”(专利号:ZL201910295365.4)和“正极极片及电池” (专利号:ZL201810696957.2)两项发明专利作出了无效决定。
之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上述两项专利侵权诉讼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中创新航支付宁德时代共计5710万元的赔偿。
然而,中创新航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正在审理中,还没有最终有效判决。
但这两项专利的无效决定可能会让中创新航推翻一审结果。
中创新航在公告中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称,如果专利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时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
对于相关部门公布的两项涉诉专利无效决定,宁德时代有关人士告诉财联社记者:“我们已收到通知,计划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至于中创新航的其他专利侵权案件,目前进展正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意味着宁德时代仍有机会请求法院驳回专利局有关专利无效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之前这两项专利已经多次被请求无效宣告,但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前未做出无效决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信息,“正极极片及电池”专利曾经四次被提出专利无效申请,“锂离子电池”专利曾经三次被提出专利无效申请。
截至发稿前,中创新航尚未对此次“专利战”的最新进展作出回应。
宁德时代和中创新航之间的专利纠纷已经持续了近两年。
自2021年7月,宁德时代正式起诉中创新航专利侵权以来,索赔金额逐渐增加,最新的诉讼请求累计高达6.48亿元。
宁德时代对中创新航的起诉涉及五项与电池有关的专利,包括“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和“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
中创新航则反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要求判定宁德时代这五项专利无效。
首份判决于去年11月公布,福州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宁德时代起诉中创新航侵犯其“集流构件和电池”的发明专利作出判决,要求中创新航赔偿宁德时代总计296万元。
而之前中创新航提出的相关专利无效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了维持该专利部分有效的决定。
截至目前,涉及的五项专利中,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了一项专利部分有效,之前提出的两项专利无效,另外两项专利无效申请和诉讼仍未宣告结果。
中创新航知识产权负责人吴迪曾公开表示,专利侵权诉讼是商业竞争中常见的手段,提起诉讼的目的是希望对方的商业活动受到影响。
宁德时代方面曾公开表示,尊重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愿意与行业参与者就知识产权授权许可保持沟通合作,也会打击恶意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
(编辑 刘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