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为了高效地帮助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帮助受灾群众和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加大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力度,金融监管总局最近发布了《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通知》针对金融支持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任务目标,提出了一些工作要求,具体包括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发挥银行保险资金的作用、加强对重点对象的信贷支持、保障金融基础服务的畅通等方面。

在受灾地区监管局和各银行保险机构中,我们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支持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

为了紧密围绕受灾群众和受灾企业的需求,我们要及时提供有温度的金融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

在银行保险机构中,我们要做好灾情应对的组织和动员工作,启动灾备应急预案,保障金融资产和重要数据的安全,确保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

同时,我们要合理采取差别化的支持政策,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针对性,及时了解在建项目和授信企业的受灾情况,主动与受灾客户联系,提供精准的服务。

银行机构还要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灾区交通、通讯、燃气、电力、农田水利、排洪防涝等基础设施修复重建和改造升级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同时做好个人客户的金融服务。

保险资金应积极参与国家灾后恢复重建

我们要鼓励银行机构为受灾地区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业、养殖企业和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发专项救灾信贷产品。

此外,我们要鼓励保险资金积极参与灾后恢复重建,支持保险机构积极满足受灾地区经营主体在灾后重建、生产恢复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我们还要引导保险资金通过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为水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受灾地区监管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汛情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指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统筹做好防汛救灾和支持灾后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