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写后的文章如下:

在股市中,您需要依靠金麒麟分析师的研报。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能够帮助您发掘潜力主题机会!此消息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应该一致商量关于共同财产归属的问题,否则可能引发争议。近日,北京高院审理了一起因婚内炒股亏损而导致夫妻财产分割的案件。

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一起购买了一套房屋,后来经过双方商量决定将房屋出售。

然而,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出售款用于炒股,结果导致亏损超过70万元。

曹某得知后将范某告上法庭,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所以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并判决范某支付给曹某889000.58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和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结婚,2006年8月生育了一个女儿。

婚后,两人一起购得了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的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和刘某签订了一份《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228万元的价格出售涉及的房屋。

房款的支付细节如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将41万元转账到范某的银行账户,剩下的5万元转到了曹某的账户;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的银行账户转入了31万元;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次向该账户转入了90万元;2021年4月8日,刘某又转账了60万元;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的账户转了1万元。

范某声称他已经给了曹某33.29万元的房款,剩下的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女儿生活费和日常消费等方面,现在已经没有剩余了。

其中,双方使用首付款的44.7万元还清了银行贷款,剩下的1.29万元在曹某的账户里。

至于房款150万元,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在2021年3月24日将89万元转到了股票资金账户,然后又转了55万元。

然而,根据范某的操作记录显示,从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了71.12万元。

范某称剩余的房款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此外,范某还声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以及家庭生活。

为了证明房款和债务的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了2020年7月6日的《房产分配协议》。根据该协议,女方占房产的三分之二,男方占三分之一。

有证据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的反对进行炒股,并且炒股行为未经曹某同意。

而范某为自己的炒股行为辩称是正常投资,目的是为了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男子未经妻子同意,用150万元炒股“亏损71万元”,法院判定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然而,法院在2021年10月22日做出裁决,驳回了曹某的诉讼请求。

曹某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法律判决范某支付给曹某121.33万元。

经过法院审理,一审和二审法院一致认为,范某和曹某经过协商一致出售了涉案房屋并获得了228万元的房款,房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范某未告知曹某所获得房款的真实情况,也未经曹某同意自行处置该房款,并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进行了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的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审和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决范某支付给曹某889020.58元。

北京高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出售了涉案房屋,并获得了228万元的房款,这个房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范某未向曹某告知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真实情况,也未经曹某同意私自处置该房款,而且不顾曹某多次反对仍然进行了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审和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决范某支付给曹某889020.58元。

该判决具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判决认定是正确的。

以上为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的报道(当事人姓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