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8月6日报道,中创新航与宁德时代之间的专利纠纷愈演愈烈。

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最近发布的两项涉诉专利无效决定,宁德时代表示将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创新航8月3日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宁德时代拥有的两项发明专利,即“锂离子电池”(专利号: ZL201910295365.4) 和“正极极片及电池”(专利号: ZL201810696957.2) 无效。

宁德时代将提起行政诉讼回应,锂电专利战中两项专利被判无效

此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上述两项专利侵权诉讼进行了一审判决,并判决中创新航赔偿宁德时代共计5710万元。中创新航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尚未生效判决。

然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两项专利的无效决定为中创新航改变了一审结果提供了机会。根据中创新航援引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如果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人民法院可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两项涉诉专利无效决定,宁德时代的相关人员表示:“我们已收到通知,计划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关于针对中创新航的其他专利侵权案件,目前进展正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宁德时代仍有机会诉请驳回专利局有关专利无效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之前这两项专利已经遭到多次无效宣告请求,但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前并没有做出无效决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的信息,“正极极片及电池”专利曾被提出4次专利无效申请,“锂离子电池”专利曾被提出3次专利无效申请。

截至目前,中创新航尚未对上述“专利战”的最新进展做出回应。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的专利纠纷已经持续了近两年。从2021年7月开始,宁德时代正式起诉中创新航侵犯其专利权,并要求索赔金额越来越高,最新的诉讼请求累计高达6.48亿元。宁德时代起诉中创新航的五项涉及电池的专利包括“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和“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

中创新航的反击则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要求判定宁德时代这五项专利无效。首份判决于去年11月公布,福州中院针对宁德时代起诉中创新航侵害其“集流构件和电池”的发明专利,判决中创新航向宁德时代赔偿总计296万元。此前中创新航提出的相关专利无效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了维持该专利部分有效决定。

截至目前,涉及的五项专利中,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其中一项专利部分有效,之前提出的两项专利无效申请已经得到认可,而另外两项专利的无效申请和诉讼结果尚未宣布。

中创新航的知识产权负责人吴迪曾公开表示,专利侵权诉讼是商业竞争中常见的手段,提起诉讼是希望对方的商业活动受到影响。宁德时代方面也曾经公开表示,将尊重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愿意与行业参与者就知识产权授权许可进行沟通合作,同时也会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

(编辑:刘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