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相关部署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汛救灾保险预赔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金融监管总局最近向各监管局和保险行业发出了《关于加大保险预赔付力度,着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理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各单位应该深刻认识到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把开展防汛救灾和保险理赔服务作为当前行业中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和落实。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预赔付力度。

各有关监管局应指导辖内的保险公司根据受灾情况,按区域、险种、行业和步骤细化理赔措施,力争在一周内实现赔付和预赔付达到30%以上的比例,并在本月底之前保险公司的车险理赔达到90%以上的比例。同时,还应着重提升低收入群体、新市民、小微企业等被保险人的预赔付比例。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争取政策支持。

各有关监管局应指导保险公司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和汇报,统一在省级工作专班的指挥调度下,尽快了解保险标的的受灾情况和保险保障情况,及时获取受灾证明文件,为赔付和预付赔款奠定坚实基础。

为了提高理赔的质量和效率,要创新方式和方法。保险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开展理赔调度,并加大对严重受灾地区的支持力度。通过运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在农险中进行勘察,推行车险中的查勘定损互认机制,以及在企财险中实施一企一策的服务政策等,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模式,实现能够快速赔付、应该赔付的全额赔付、以及合理的预赔付。

要加强工作督导,优化政策宣传。各有关监管局要持续加强理赔进展的督促,并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

加强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的通知

保险业协会应研究制定大灾理赔标准,建立大灾预赔机制。各单位应联合政府部门广泛开展保险政策宣传,并及时准确地报送理赔相关数据,以共同发挥保险在减轻灾害影响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接下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受灾地区的机构和保险公司扎实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并研究制定金融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具体举措,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的及时性和主动性,努力打赢防汛救灾和受灾群众保障的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