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将有新政策
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针对当前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较多新挑战,提出了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的政策基调。
我国财政学会副秘书长冯俏彬表示,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国民经济循环的一大问题。此次政治局会议确定了制定一揽子化债方案的方向,接下来将会就具体实施办法进行讨论。
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今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新增隐性债务。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上是安全可控的。根据财政部的数据,截至2023年5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约为37.56万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42.16万亿元)之内。在隐性债务方面,财政部去年曾公开表示,隐性债务增长势头初步得到遏制,存量隐性债务也已经化解了三分之一以上,隐性债务风险总体上是可控的。
然而,近年来,由于应对经济下行,地方举债规模大幅攀升,财政收入增长乏力,部分地方偿债压力加大。近年来,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时有发生,部分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转变为“平台化”,一些市县偿债能力弱、债务风险较高,还本付息压力较大。尤其是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公开表示化解债务艰难,仅依靠自身能力无法有效解决。这些情况引发了市场的担忧,近期防范化解地方债风险的探讨明显升温。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认为,地方债务的形成原因复杂,包括体制性原因,经过了很长时间的积累,解决也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尤其是当前地方债务风险、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交织在一起,需要注意处理的力度和节奏。
他表示,有效控制债务率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存量和增量的关系,要确保存量债务逐步化解,严格控制增量,中央对地方提出了党政干部负责的机制,省以下政府也应该建立起市县党政领导负责的机制,以解决道德风险问题。二是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的关系,要逐步将隐性债务显性化,根据公共属性的强弱划分为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并通过财政和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分别解决。三是分子与分母的关系,即债务端的债务应尽可能有更大的产出端分母,必须提高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率。
罗志恒表示,短期内需要应对好债务到期后的再融资问题,避免引发处置风险的风险,集中在拉长周期和压低成本方面。此前,财政部指导地方主要有六种债务化解方式,包括直接用财政资金偿债、出让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偿还、利用项目结转资金和经营收入,以及通过债务置换或展期等方式。近期,关于债务置换方式的讨论明显升温,甚至有人建议中央发行国债来置换地方债,当然这一观点基于道德风险等考虑,也引起了不少人的反对。
冯俏彬表示,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主要还是集中在城市投资建设债务(城投债)。城投债是地方政府实现市场化融资的一种手段,因此化解城投债风险比单纯化解政府债务更为复杂,涉及的利益方更多。他表示,当前出台化债方案时,建议本着在不同期限和不同主体之间合理分担风险的基本思路,而不是市场人士期待的通过中央政府举债置换的方式。地方化债非常复杂,需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相关方在这个过程中要承担与债务相匹配的权利义务。
罗志恒认为,短期可以考虑通过债务置换、债务展期、债务重组、借新还旧等方式优化债务结构,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另外,将存量隐性债务显性化、市场化,将部分债务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利用项目结转资金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