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川穗粮油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田平在留置室中回顾自己的人生,并对失去自由的感受产生了深刻的悔恨。田平出生在叙永县一个普通职工家庭。毕业于宜宾粮食技工学校后,他先后在叙永县大树区粮油食品站和叙永县省粮食储备库工作。然而,由于单位效益不佳,1992年,他选择了停薪留职外出打工,长达10年之久。2002年,田平接到原工作单位的通知,被返聘至泸州市川穗粮油有限公司。10年的务工经历使他对新岗位倍感珍惜,并凭借工作经验和踏实勤恳的态度得到了领导的认可。2017年,田平当选为川穗粮油有限公司的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然而,一旦手握权力,诱惑就会接踵而至。田平逐渐放松了对粮食工作的保持,开始频繁与合作企业的老板们一起喝茶、喝酒、打牌、钓鱼。这样的围猎让他逐渐放下了心防,在收受红包礼金的同时,甚至称这些企业老板为兄弟。泸州金土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郑某某就是其中之一。从2017年到2020年,在田平的指使下,川穗公司通过签订虚假粮食购销协议的方式,将自有资金拆借给金土地公司,并从中获得利息。而金土地公司未按期还款的情况发生了5次,但田平并未进行催收。为了感谢田平在还款时间上的宽容,郑某某共5次送给田平共计12万元现金。2019年,田平再次签订虚假协议,以代储大米轮换费的名义帮助金土地公司资金周转。作为回报,郑某某又5次送给田平共计10万元现金。田平在忏悔书中写道,他开始心存侥幸,认为这是他们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只要他们不说出去就没人知道。这种侥幸心理使他一次次陷入深渊。除了收受感谢费,田平还将贪欲之手伸向了代储费和升溢粮款。田平与郑某某商议,将金土地公司为川穗公司代储的小包装大米代储费从每年每吨300元提高至每年每吨400元,并要求郑某某以现金的形式支付提高部分的代储费。此外,在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中央储备粮泸州直属库有限公司委托川穗公司将下属弥陀库代储的7000多吨托市粮出库。然而,田平未将剩余的86.61吨升溢粮登记入账,而是以每吨2000元的价格私自出售给金土地公司。经查,自2017年起,田平通过与郑某某的暗箱操作,贪污代储费30万元,贪污升溢粮款17万元,还收受郑某某送给他的24万元现金。田平权力观膨胀、价值观扭曲,在担任川穗公司经理五年期间,他不仅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涉嫌贪污、受贿共计130万元,给国家的粮食安全储备造成了巨大隐患。2022年1月,泸州市江阳区纪委监委对田平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该案成为泸州市纪委监委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典型案例。针对该案例暴露出的问题,泸州市纪委监委推进以案促改,实现案件查办、问题剖析、警示教育、系统治理的“四个同步”。坐在留置室里,田平感慨万分,他意识到如果当初能坚守廉洁底线,一切将会不同。然而,现在他只能承受无尽的痛苦和悔恨。2022年5月,田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交给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2年11月,田平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所得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纪委监委何岸)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