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并向各省辖市(区)推送了疑似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和应急减排清单与排污许可企业信息库信息不一致的涉气企业名单,要求加快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全涉气企业应急减排清单。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工作,特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修订本级应急预案。

各省辖市(区)要结合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际,抓紧修订重污染天气预案。要优化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规范应对工作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并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这样可以确保本级应急预案要素齐全、工作规范严谨、责任分工明确,响应措施得当,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全面核实涉气企业名单。

河南通知:加强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

各省辖市(区)要以本地排污许可企业信息库为基础,结合企业季度/年度执行报告、工业用电数据和工商注册注销信息,逐家核实涉气企业。要在推送清单中填报详细信息,包括生产状态、涉气情况、核实情况和不涉气原因等。核实涉气企业信息时,要明确审核责任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三、修订补全应急减排清单。

根据涉气企业信息核实情况,各省辖市(区)要在前期清单基础上,按照涉气企业应纳尽纳的原则,将全部涉气企业和生产线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电厂、供暖锅炉、小微涉气企业也应全部纳入减排清单,原则上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根据最新的绩效评定结果,及时更新应急减排清单中涉气企业的绩效等级。同时,要将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的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和排污环节,提高应急管控实效。

四、组织填报移动源清单。

各省辖市(区)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的信息填报工作。将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港口、物流、铁路货场、电厂、矿山、砂石骨料、施工工地等单位纳入用车大户清单管理。禁止上路或使用的载货车辆和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豁免的载货车辆,纳入货车白名单管理。根据国家和我省的要求,逐家完善重污染天气不同预警级别期间运输车辆、厂内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控、可核查。

五、健全清单审核调度机制。

各省辖市(区)要建立健全清单审核调度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并指定联络员。要认真组织清单逐级审核,明确县级和市级审核责任人,压实清单修订责任。要及时调度清单修订进度,定期汇总工作情况,确保清单修订工作高效高质量完成。

六、按时保质提交阶段成果。

各省辖市(区)要认真组织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将修订进度于每月15日和30日报省厅。同时,要完成工作专班组建,并将相关人员信息报省厅备案。在8月31日前,要将移动源应急管控方案报省厅审核。在9月5日前,要将企业核实情况报省厅审核,并公开年度移动源应急管控方案。在9月15日前,要将完善的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报省厅审核。在9月22日前,要将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报省厅。在9月30日前,要将应急减排清单上传生态环境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在10月20日前,要将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省厅备案。

除此之外,还需要填写附件中的各种表格和模板,并将相关联系人的联系方式提供出来。希望各省辖市(区)能按时完成工作并保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