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特钢炼铁高炉产能置换项目整改方案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要求,原省经信委、省淘能办于2017年9月28日发布了《关于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根据公告的主要内容,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将退出厂区内2座有效容积为520立方米的炼铁高炉,其核定炼铁产能为122万吨。

同时,公司将建设一座容积为1280立方米的炼铁高炉,核定炼铁产能为118万吨。

截至2023年7月,湖北省经信委委托冶金规划研究院对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原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建成的2号炼铁高炉项目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依据国家钢铁产业政策文件、设计规范、钢铁企业主要装备技术水平等级划分,以及项目建设资料和现场实测数据,并认定该项目实际建成的炼铁高炉有效容积为1780立方米。

根据我厅在8月27日发出的函件,要求黄石市经信局督导企业严格按照《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整改。

现将该项目的产能置换整改方案进行公示,并同时撤销原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北省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至10月20日,如有任何疑问或投诉,可联系电话027-87236538,或将信函寄至武汉市洪山路10号洪山大厦座2822室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邮编430073。

特此通知,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