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宁夏电力公司近日发布通知,旨在加强电价管理,规范收费。该通知明确了部分电价的执行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临时用电按照工商业单一制电价执行。
二、新报装的工业用户在正式投产之前的调试期内,用电也按照工商业单一制电价执行。调试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时间以用户和供电企业的约定为准。
三、位于增量配电区域的集中式充换电站、污水处理等企业,若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免基本电费条件,增量配电网企业应予以减免。具体减免金额的计算方式是取相关用电企业需量和容量基本电费两者的最小值。
四、对于多路电源供电的用户,若因供电设施检修等供电企业原因导致电能表记录的需量增大,经用户和供电企业确认后,可以扣减需量增大的部分(具体计算方式可按照各计量点96个不同时段电量之和进行计算)。
五、本通知与第三监管周期的输配电价同时执行,已结算的月度电费与本通知执行方式产生的差异需要进行多退少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醒,本通知自2023年8月10日起执行。资讯监督电话:乐卫扬 021-26093827,资讯投诉电话:陈杰 021-2609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