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呈现加速发展的趋势。国际方面,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在6月发布了首批两份准则。随后,在7月,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宣布认可了这两份准则。此外,欧盟委员会也批准通过了首批12份《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而在国内方面,今年以来,超过1700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这是家数创下的新高。面对市场关切,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郭俊在2023年中国可持续投资与自贸港建设论坛上表示,证监会正在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起草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披露指引。在制定指引的过程中,既要考虑指引的理论完备性和科学性,也要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市场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能力。基于中国的国情,自愿披露的方式是比较稳妥的。市场人士认为,制定可持续发展披露规则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内容广泛,涉及的主体众多,对经济的影响深远,超出了常规信息披露规则的范畴。在推动规则制定工作时,相关部门将坚持实事求是和系统观念,综合考虑不同主体的能力,并注重实践推动更好的披露。对于国际方面的有益经验,要积极吸收借鉴,并在推进具体节奏时合理规划。在建立健全我国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披露规则的过程中,还有一些需要认真研究的具体问题。其中之一是披露的实施路径是否强制,即是否要求必须披露。从微观层面来看,5000多家上市公司中,不同规模和行业的公司之间存在着实践基础和管理能力的差异。同样的披露要求对于一些大型企业来说可能是赋能的,但对于小公司来说可能是负担。因此,基于中国的国情,更适合以自愿披露的方式起步。监管部门还强调,资本市场对披露质量有较高要求,注重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允许自愿披露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披露,必须符合信息披露的底线要求和资本市场的相关规则。另一个问题是披露的对象和方式,即披露给谁看。可持续发展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投资者还是利益相关者,这个问题对披露框架、披露内容和披露方式都有很大影响。目前存在以投资者为导向和以多元利益相关者为导向的两种路径。根据证监会的调研结果,超过90%的上市公司表示应该以双重重要性为原则进行披露。在路径选择上,除了注重理论自洽,还要考虑与当地社会文化的匹配程度。因此,披露的内容必须能够被社会接受,这是规则制定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另一个问题是报告的内容,即披露哪些议题。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披露一开始关注的是环境污染、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与中国特色相关的议题。近年来,减碳的议题也被引入其中,这体现了国内对这些议题的关注。在选题时,既要兼顾共性,又要考虑个性。要考虑到国际共识,更要考虑国内关心的议题。在结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制定能够争取更大共识的方案。最后一个问题是报告的指标选取,即如何确定标准的高低。国际可持续准则的正式发布放松了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些指标要求,但仍有一些指标引发了市场的热议。例如,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情景分析、内部碳价格、薪酬挂钩百分比等指标。调查结果显示,近80%的龙头上市公司表示无法统计上下游产业链和联营合营企业的碳排放量。超过50%的龙头公司认为不具备开展情景分析、披露内部碳定价和薪酬挂钩等指标的条件。郭俊在发言中强调,要正确看待可持续发展披露和可持续发展实践之间的关系。可持续发展披露只是对外展示的结果,重点在于是否有更好的实践,而不在于披露的形式是否漂亮和花哨。企业应该真正重视可持续发展,并将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贯彻到日常经营管理中。另外,还要正确看待可持续投资和可持续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可持续信息披露和可持续投融资相互促进,相互牵引。希望相关机构加大可持续投资的力度,更好地推动更多企业开展实践并做好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