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9月1日发布通知,指导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这表明我国股票市场正式建立起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安排。在近年来,A股市场的程序化交易规模不断增长,逐步成为国内证券市场投资者的重要交易方式。虽然程序化交易在提升交易效率和增强市场流动性方面有积极作用,但在特定市场环境下也存在加大市场波动的风险,因此有必要推进其规范发展。

强化高频交易的差异化监管安排

证监会一直重视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工作,积极推动程序化交易纳入《证券法》规范范围,并持续完善相关监管安排。证监会已经指导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可转债市场建立了程序化交易报告机制,推动证券、基金业协会建立了重点机构数据报送、统计监测机制,同时完善了量化私募产品备案制度。

《报告通知》明确了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告的具体安排,包括报告的主体、方式和内容,并对高频交易提出了额外的报告要求。根据测算,目前全市场需要报告的存量账户数量占比很低,且大部分为机构投资者,各方有足够的准备时间,不会对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正常交易产生影响。

《管理通知》主要是加强程序化交易的管理工作,与《报告通知》相互衔接、互为配套,共同组成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其中,一方面明确了证券公司的程序化交易管理职责,要求其加强自身及客户的程序化交易行为管理;另一方面规定了证券交易所对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交易量或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异常交易行为等重点事项的监测与监控;还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可以对高频交易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包括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和增加报告内容等。

发布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监管安排有助于摸清程序化交易底数,明确市场对程序化交易监管的预期,提升市场透明度和交易监管的精准度,对于传达合规交易理念、引导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将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证监会将继续指导证券交易所确保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的落地实施,持续完善相关监管安排和基础性制度建设,丰富完善程序化交易制度规则体系,改进证监会与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的监管协作安排,进一步压实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责以及证券公司的客户管理职责,加强对高频交易的差异化监管安排。

证监会将监督证券交易所确保各参与主体严格遵守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监管安排,切实维护良性健康的市场秩序和生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