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赖登练操纵力盛运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盛赛车)股票行为进行了调查和审理。经调查发现,赖登练在2020年1月3日至12月24日期间利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交易或者账户之间的证券交易来操纵和影响“力盛赛车”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赖登练使用了包括“上海翎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速赢翎巧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共计75个证券账户进行交易,这些账户之间存在IP和MAC关联,并且部分账户与赖登练有签署协议。交易资金来自账户配资资金和自有资金,交易决策由赖登练本人进行,盈亏由赖登练负责。
赖登练通过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交易或者账户之间的证券交易,操纵和影响了“力盛赛车”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在操纵期间,“力盛赛车”共有237个交易日,赖登练控制的账户组持股数量占日均值的11.35%,其中在10%以上的有143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60.34%。而在2020年12月16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最高值20.91%。
在集中竞价交易阶段,赖登练通过连续交易等方式操纵“力盛赛车”,将操纵行为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三个阶段。在操纵期间,账户组在107个交易日内在赖登练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了34024130股“力盛赛车”,对倒交易天数占交易天数的比例达到了45.15%,其中52个交易日交易量超过市场成交量的10%,15个交易日超过20%,6个交易日超过30%。
根据证监会的计算,赖登练控制的账户组亏损了50745848.29元。证监会认为,赖登练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赖登练及其代理人提出了三方面的申辩意见,请求减轻行政处罚。首先,他们认为赖登练的主观恶意较小,交易方式简单,并且没有与他人合作炒作股价,也没有恶意炒小、炒差、炒新,也没有利用市场情绪进行交易。其次,他们认为赖登练存在应减轻处罚的情况。赖登练在操纵“力盛赛车”期间积极主动与投资人和解和赔偿,表现出了弥补意愿和悔过态度。赖登练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并提供了对他人违法行为的调查线索。第三,他们称赖登练目前的经济能力和家庭情况难以承担高额罚款。
然而,证监会不认同赖登练及其代理人的申辩意见。证监会认为,在赖登练实施操纵行为过程中,他控制了多个证券账户,动用了巨额资金,操纵行为持续时间长且情节严重,具有明显操纵股价的主观故意。对于赖登练的量罚,证监会认为适当。其实施的操纵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赖登练借用他人账户及配资资金所产生的配资关系纠纷,并不影响他在操纵市场行为中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同时,赖登练积极赔付配资人的行为并未有效消除或减轻操纵“力盛赛车”所带来的股价波动等危害后果,因此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赖登练在证监会调查过程中的配合以及对部分违法事实的承认,已经充分考虑在量罚时。至于赖登练的经济能力和家庭情况,虽然无法承担高额罚款,但并不影响他应承担责任的认定。
综上,根据赖登练的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赖登练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处以50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