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近日发布消息称,考虑到市场的担忧,经过认真研究评估股份减持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相关方的减持行为,提出了以下要求:对于存在股价破发、股价破净情况的上市公司,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不得减持股份存在破发、破净或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

同时,在没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将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作为参照对象,执行上述要求。

此外,证监会还要求严格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总量,引导其根据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减持节奏。同时,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承诺不减持股份或者延长股份锁定期。

证监会目前正在紧张修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提升规则的效力层级,详细规定相关责任条款,并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

以上消息来源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为葛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