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近日发布了关于新大正公司(股票代码002968)的关注函,要求该公司对其大幅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解释,并追问是否存在通过降低考核要求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输送利益的情况,从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新大正的独立董事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发表明确意见,并于2023年8月15日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并进行公开披露。

根据新大正在8月5日发布的公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在调整前,2021年至2025年的营业收入需分别增长200%、280%、360%,净利润则需增长150%、210%、280%(以2020年数据为基准);而调整后,2022年至2025年的营业收入需增长20%、50%、90%,净利润则需增长0%、30%、75%(以2022年数据为基准)。

经过分析发现,新大正对两期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目标进行了大幅下调,其中2023年净利润增长的目标调整为零,下调幅度高达43.29%。

据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新大正实现营业收入13.18亿元,净利润1.31亿元。

按照调整前的考核目标,公司2023年至2025年的营业收入需不低于39.54亿元、50.08亿元、60.63亿元,净利润需不低于3.28亿元、4.06亿元、4.98亿元。

而在2022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98亿元,净利润1.86亿元。

按照调整后的考核目标,公司2023年至2025年的营业收入需不低于31.18亿元、38.97亿元、49.36亿元,净利润需不低于1.86亿元、2.42亿元、3.26亿元。

新大正表示,调整后的考核目标兼具“成长性与可实现性”。

新大正进行调整的业绩考核目标,主要针对的是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

据了解,新大正在2021年与2022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比分别为54.66%和72.00%。

新大正公司是否存在变相输送利益的股权激励考核目标被深交所追问

根据公司8月4日晚间发布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发放145.5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0人,其中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8.75元。

其中,超过六成的激励份额将授予给董事、首席执行官刘文波、财务负责人杨谭、董秘翁家林等6名董事和高管。

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新大正结合激励对象的职位情况和业绩考核指标设置,说明是否存在通过降低业绩考核要求向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输送利益,从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深交所还要求新大正提供原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具体背景,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外部经营环境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变化情况,解释调整的原因和合理性,并评估公司之前考核指标设置的审慎性和合理性。

此外,深交所要求新大正详细说明本次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是否仍然具有充分的激励效果,并评估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根据新大正在8月4日晚间发布的2023年年中报,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4.75亿元,同比增长18.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24.59万元,同比下降7.42%。

业内人士表示,从财务数据来看,新大正增收不增利的现象非常明显,公司的现金流能力有所削弱,销售回款能力有待提升,甚至2023年上半年的净利润已开始下滑,导致公司难以实现业绩考核目标。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葛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