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维权)(600185)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于今年7月12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9月26日,该案有了调查结果。

9月26日晚,格力地产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局拟对公司罚款300万元。

告知书显示,经查明,格力地产在2018年至2021年的存货减值测试中存在了错误的可售面积和可比售价选择,涉及到了子公司上海海控保联置业有限公司的项目“海德壹号”和上海海控太联置业有限公司的项目“公园海德”。同时,公司还存在对重庆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的项目“重庆两江”中可比售价选择错误,未对可比售价进行修正等问题,这导致了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高估和存货跌价准备的少计提。由于格力地产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累计少提存货减值,导致多计净利润达到了6.26亿元。

其中,2018年度就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4.42亿元,占当年净利润的86.21%。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格力地产分别多计利润303.8万元、1.63亿元、1886万元,分别占当年净利润的0.58%、29.10%和4.1%(绝对值的4.1%)。而2022年度,格力地产多提存货减值,并少计利润6.26亿元,占当年净利润绝对值的23.34%。由于上述情况,格力地产在2018年至2022年的报告中存在了错报现象。

格力地产利润超过6亿元,因违规行为被罚款300万元,高管迅速辞职

今年7月17日,格力地产公告称,在收到上交所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后,公司对存货项目前期计提减值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梳理,并发现了上述项目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未能准确估算存货的预期未来售价的问题。随后,格力地产进行了追溯重述,补提了2018年至2021年度的存货跌价准备,并对2018至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广东证监局认为,格力地产的行为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和第197条第2款所述的违法情形。因此,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格力地产表示,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并根据《告知书》的认定情况初步判断,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已经对之前的历史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和整改,并将持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由于上述问题,格力地产的多名高管也同时收到了罚单。告知书显示,广东证监局认为,林强在2017年6月至今担任格力地产董事、总裁,主持了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主要责任,直接负责了公司任期内的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殊情形,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林强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另外,苏锡雄在2018年至今担任格力地产的财务负责人,负责主管财务会计工作,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主要责任,也是对公司任期内的信息披露违法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苏锡雄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9月26日晚间,格力地产在披露了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信息的同时,也公告了被罚高管辞职的信息。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收到了董事、总裁林强和财务负责人苏锡雄的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工作原因,林强先生辞去了公司董事、总裁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而苏锡雄先生辞去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务。尽管二人不再担任公司的董监高职务,但仍将在公司任职。为了确保相关工作正常进行,在总裁职务空缺期间,公司董事长陈辉暂时代行总裁的职责。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工作。

由于被罚高管已经辞职,格力地产在公告中表示,截至披露日,本次行政处罚不涉及公司现任的董监高人员。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