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涉嫌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包括出具警示函、警告、罚款等措施。
针对邹伟民、徐壮和许小丽的违规行为,江苏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上发布了与公司经营相关的重大信息,但这些信息在发布之前没有事先通过指定媒体进行披露,并且披露时间延迟较大。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该首先通过指定媒体披露重大信息,确保信息公平、及时。
公司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应当早于通过其他渠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以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因此,公司在这一点上存在违规行为。
对于公司违规的情况,我们将持续关注,并要求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以确保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更加规范、透明。同时,我们也将加大监管措施的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希望广大投资者保持警觉,理性投资,对于公司的信息披露要进行审慎判断,避免受到不准确或延迟披露的信息的影响。对于任何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欢迎投资者及时向我们举报,我们将会积极处理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同时,我们也将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
我们相信,通过全面、严格的监管和合规措施,能够保持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共同创造良好的发展态势。我们将始终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坚决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