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根据公告,外籍个人如果符合居民个人条件,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能同时享受。
外籍个人一旦做出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此公告的执行期限为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