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0月8日起,针对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我们将调整利率水平,将其调整为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的下限。具体而言,即将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加点幅度为0)作为利率水平。如果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则将按照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进行执行。

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操作事项公告

对于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情况下,不会进行调整。这意味着对于这些贷款,利率将保持不变。

这一调整旨在确保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水平合理,既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又能够保护借款人的权益。通过将利率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我们希望能够进一步降低贷款成本,为购房者提供更为有利的贷款条件。

这项调整适用于2019年10月8日至2022年5月14日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在这一期间内,借款人将能够享受到利率水平的调整带来的好处。我们建议借款人及时与我们联系,了解具体的利率调整情况,以便能够及时调整还款方案。

我们将继续秉承客户至上的原则,为广大借款人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协助。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与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