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批复表示,国务院原则同意《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这标志着两岸创新发展合作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根据总体方案,东莞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两岸创新发展合作的优势和潜力,加强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深化两岸科技创新合作机制的建设。
方案指出,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需要加强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建设,推动两岸科技创新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优势互补。重点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制造业、生命科学与健康产业等。
同时,东莞还将促进两岸青年创新创业交流,加强两岸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推动两岸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和交流。
方案中还明确提出,东莞将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主体体系,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创新企业。
此外,方案还提出了加强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推动两岸创新项目对接交流、加强两岸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等具体措施,力求实现两岸创新发展合作的良性互动。
总的来说,该总体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东莞在创新发展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促进两岸创新力量的互相融合与提升,推动台湾地区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同时,也将有助于加强两岸合作,促进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