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已批复同意《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以进一步促进两岸创新合作取得更大成果。
总体方案强调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旨在推动东莞市与台湾地区在创新领域的合作,共同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区。
该总体方案提出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合作重点:
一是加强两岸科技创新合作。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基金,支持两岸科技人员在创新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的合作,加快推动两岸科技人员的互访交流和技术合作。
二是促进两岸产业创新合作。通过设立产业创新联盟,促进两岸企业在产业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合作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共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助力企业在两岸市场的拓展。
三是加强两岸人才交流合作。通过设立人才交流基地,推动两岸人才的相互流动与交流,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两岸人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
四是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合作。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平台,促进两岸科技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加强科技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两岸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发展。
五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通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两岸知识产权的合作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能和水平,为创新合作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环境。
六是加强两岸创新发展政策对接合作。通过加强两岸创新发展政策的对接与沟通,推动两岸创新发展政策的协同与衔接,为两岸创新合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
总体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东莞市与台湾地区在创新发展方面的深度合作,共同打造创新创业示范区,进一步提升两岸创新合作的水平和效益。
国务院呼吁东莞市和台湾地区政府加强沟通与协调,落实总体方案,推动合作项目的落地,推动两岸创新发展合作向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拓展。同时,也希望东莞市和台湾地区的企业、科研机构和专业人士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为两岸创新发展合作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