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7月28日丨据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针对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分割公司股份的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作出了回应。

证监会指出,股东有权对其持有的股份进行减持,这是股东的基本权利。然而,对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等“关键少数”来说,他们在公司的经营发展和治理运行中拥有特殊责任和义务,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他们必须自觉遵守规范减持行为,不能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方式来规避减持限制。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不得规避减持限制

对于大股东和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情况而进行股份分配的情况,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中有关股份减持的规定。

在执行减持规定时,大股东和董监高应当充分尊重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确保投资者正确理解和评估股份减持的影响。同时,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减持行为的监督力度,加强违规处罚力度,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强调,在上市公司的治理中,大股东和董监高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应当始终以整体利益为重,履行好对公司、对投资者的责任,切实维护市场稳定和投资者信心,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以上是证监会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分割公司股份问题的回应。证监会将持续加强对减持行为的监管力度,保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