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日前收到了一份来自北京金融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要涉及到民生银行与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央公司”)、泛海控股等方面的借款合同纠纷。判决结果显示,武汉中央公司需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贷款本金30.46亿元及相应的利息、逾期罚息和复利,并支付律师费。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拥有以武汉中央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财产所得的权利。这起诉讼对民生银行的经营活动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次诉讼的背景是,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今年1月份对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中央公司、泛海控股以及卢志强提起了诉讼,案件涉及的金额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罚息等。具体情况是,2018年6月,武汉中心公司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40亿元,目前尚欠本金39.72亿元。担保方式为武汉中心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泛海控股以及卢志强提供保证担保。随后的2020年3月,武汉中央公司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另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0.66亿元,尚欠本金30.46亿元。担保方式为武汉中央公司名下五块土地抵押、泛海控股以及卢志强提供保证担保。由于武汉中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起诉了武汉中心公司等相关方。
对于判决结果,除了武汉中央公司需要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外,泛海控股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偿还债务后,有权向武汉中央公司追偿。此外,卢志强作为民生银行的副董事长,同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清偿债务后,有权向武汉中央公司追偿。
据民生银行披露的中期报告显示,泛海控股母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民生银行的第6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12%。卢志强是泛海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泛海集团所持有的民生银行股份大量被质押和轮候冻结。民生银行的半年报显示,泛海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在该行的贷款余额为211.94亿元。而根据泛海控股的2023年半年报数据,该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7.87亿元,但归母净利润为-42.02亿元,亏损同比扩大101.39%。
总的来说,这起诉讼对于民生银行的经营活动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民生银行将依法行使其权利,通过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来优先受偿。同时,泛海控股与卢志强作为连带保证人,有责任在偿还债务后向武汉中央公司追偿。尽管泛海集团在民生银行持有大量股份并被质押和冻结,但具体情况目前尚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