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超过5个月的调查,冠农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最终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虚增超过20亿元营收的行为做出了处罚决定。

根据公告,监管部门对冠农股份给予了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刘中海也给予了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相比之前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监管部门对冠农股份和刘中海的处罚做出了减轻。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冠农股份存在着虚假记载的违法事实。2021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达到3.53亿元,占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8.14%;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收高达17.29亿元,占半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51.64%。关于虚增营收的手段,公司子公司新疆冠农天沣物产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修改原始单据等方式将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的皮棉贸易业务按总额法确认收入。此外,冠农股份在2022年上半年的会计核算中也存在着会计差错。

据调查发现,2021年时,冠农股份子公司天沣物产时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王新主导组织了修改原始单据的行为,这与冠农股份在年度报告中虚假记载的行为有直接关系,王新也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最终,监管对冠农股份给予了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对刘中海给予了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肖莉、时任财务总监莫新民和王新分别给予了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总的罚款金额超过了400万元。

冠农股份及刘中海的处罚结果相对较轻。与之前《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的拟处罚结果相比,冠农股份的罚款由300万元减少至210万元,刘中海的罚款由100万元减少至75万元。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冠农股份和刘中海向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提出了申辩意见,请求减轻处罚。

申辩意见包括冠农股份和刘中海主动采取会计差错更正等多项整改措施,确保公司内控合规运行;从违法后果来看,该违法行为并未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且在纠正后也未对股价造成大幅影响,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此外,在被立案调查前,冠农股份已发布公告对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业务进行了追溯调减。

此外,申辩意见中还提到,冠农股份和刘中海的主观恶性较小,并未组织、策划或授意有关造假行为,并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相对于证监会的执法实践标准,对冠农股份和刘中海的处罚偏重。而且,刘中海在过去五年中的薪酬较低,承担不起该项罚款等。

冠农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因虚增收入超过20亿被罚款435万元

最终,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经过复核认为,冠农股份和刘中海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后能够主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公告,采取了积极的整改措施,而且该违法行为并未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在法律上应该得到较轻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