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上海银行发布了一份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称,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与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托吉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以及姚振华之间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总额为25.8亿元。
根据公告内容显示,深圳分行在2020年12月24日与托吉斯签订了一份《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为25.8亿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2月24日至2023年12月24日。
同时,深圳分行还与深圳深业物流集团和托吉斯集团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和《借款质押合同》,以及与被告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托吉斯集团有限公司、深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宝能控股、姚振华分别签订了《借款保证合同》,约定了上述五家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约定,深圳分行已向托吉斯放款25.8亿元人民币。
由于托吉斯未按照约定履行偿还本金和利息的义务,深圳分行依约宣布提前收回借款,要求托吉斯等进行本息清偿手续。
鉴于托吉斯等未履行还本付息和担保责任的义务,深圳分行依法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上海银行在诉讼中提出了五项请求,包括要求判令托吉斯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5.8亿元,并支付截至全部还清之日所欠的利息、罚息和复利,并承担上海银行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要求判令五家担保机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支付托吉斯应付的全部款项。
上海银行表示,已对这笔贷款计提了相应的贷款损失准备,预计该诉讼事项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