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南钢股权交易案的最终解决方案终于确定。复星国际和南钢股份在10月13日晚间发布公告,沙钢、复星和南钢集团签署了《调解协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天出具了编号为“(2023)苏民初1号”的《调解书》。

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主持下,各方自愿达成了协议,并经过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确认。

根据《调解协议》,沙钢方自愿退出南京南钢60%股权的交易,南钢集团作为股权受让方向沙钢方支付了补偿款。

在收到补偿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沙钢方将配合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解除了沙钢集团所持有的南京南钢49%股权的质押。

收到补偿款后,沙钢方与其他相关方不得再就涉及60%股权交易的任何事项进行诉讼或仲裁。

复星国际和南钢股份在公告中表示:“通过友好协商,各方努力实现多方共赢。”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随着沙钢诉讼案件的解决,相关的不确定性已经消除,复星与南钢集团的交易将平稳进行,有利于各方解除诉讼的牵绊,专注于各自的业务发展。

据资料显示,南京南钢成立于1958年,是江苏钢铁工业的起源地,持有南钢股份59.10%的股权。

2003年,南钢集团进行了整体改制和资产重组,复星以16.5亿元的价格获得了60%的股权。

2022年10月14日,复星与沙钢签订了《投资框架协议》,约定将南京南钢60%的股权出售给沙钢。

今年3月14日,复星与沙钢签订了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中明确如果复星通知沙钢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股权转让协议》终止。

4月2日,南钢集团正式通知复星决定行使优先购买权。

4月3日,复星收到了南钢集团决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回函后,向沙钢发出了交易终止函,并在4月4日将诚意金及相应利息退还给了沙钢。

在南钢集团正式通知行使优先购买权之前,今年3月27日,沙钢向上海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复星执行《投资框架协议》中的约定条款:在全额收到总诚意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争取将其持有的南京南钢11%的股权进行第二期股权质押,并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南京南钢股权交易案终止,沙钢自行退出

同时,沙钢要求对复星持有的相关股权进行冻结。

然而,在该诉讼即将开庭审理之前,沙钢选择撤诉。

4月10日,沙钢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复星将南京南钢60%的股权变更登记到沙钢名下,并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

随后,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南钢集团加入了诉讼。

7月1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京南钢股权交易案,沙钢要求复星将南京南钢60%的股权变更登记到其名下,并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法院未当庭作出裁决。

8月28日,复星接到上海二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沙钢撤回了原定于8月17日开庭的案件。

接受采访的法律人士表示,通过理性友好的协商,各方达成共识,最终和平解决了纠纷,算是一个多方共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