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证监局最近发布了一则公告,公告的标题是《关于对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李金凤、罗明、宁潞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中提到,长药控股存在两个信披违规的问题。首先,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证监会的调查显示,从2021年5月20日到2023年5月9日,长药控股发生了25起诉讼和仲裁案件。根据临时报告披露标准,自2022年4月2日起涉及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的,公司应该及时履行临时报告披露的义务。然而,长药控股没有及时履行这一义务,即使在之后的十二个月里,涉案金额和比例也多次触及了临时报告披露标准,但长药控股仍未履行临时报告披露的义务。
其次,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事项。2023年,长药控股存在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况,金额合计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绝对值的20%,而公司却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证监会表示,长药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长药控股的董事长李金凤、总经理罗明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宁潞宏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长药控股及李金凤、罗明、宁潞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
此外,证监会指出,如果对这一监管措施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的60天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的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将不会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