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尚(603377)接到北京证监局的决定,对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投资)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其购回已减持的股份并上缴收益。这是自减持新规发布以来A股出现的第一个违规减持案例。
此前,“八连板”股票的我乐家居(603326)因股东涉嫌违规减持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同时也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监管函。
以上种种迹象表明,监管部门正在积极打击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行为,促进建立更加健康的股市生态。
8月27日,证监会对相关方减持行为提出了进一步的规范要求,包括:对于存在破发、破净情况的上市公司,或者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金额低于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该公司的股份。
减持新规一经发布,东方时尚的控股股东便顶风违规减持。在股价破发的情况下,东方时尚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340万股的股份,违反了证监会对股份减持行为的规定。
鉴于东方时尚投资承诺在9月15日前购回已减持的股份,并将减持收益上缴给上市公司,上交所决定对东方时尚投资予以监管警示。9月6日,东方时尚发布公告,称已接到北京证监局对东方时尚投资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与此同时,我乐家居因股东涉嫌违规减持,也引起市场关注。自6月30日至9月6日期间,我乐家居的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2244万股的股份,减持比例达到7.1124%,并购买了4200股。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述股东应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停止买卖股票。
上述股东的减持行为涉嫌违反了上述规定。9月6日,我乐家居收到上交所的监管函,9月7日,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了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
9月7日,我乐家居的股价高开低走,最终以跌停报收,终结了连续八涨停的走势。
“新规发布不久,上市公司股东就敢这样做,实在不应该!及时出手打击是监管层的正确之举!当前A股市场处于底部修复期,需要各方力量来保护。”南京一位股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东方证券认为,减持新规的基本逻辑是只有公司经营良好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才有减持的资格。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建立了对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减持行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也更大程度保证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中小股东利益的一致性。这有助于建立更加健康的股市生态,推动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