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七日,证监会立案调查我乐家居(603326)股东涉嫌超比例减持的行为。
在此之前的一天,我乐家居因股东被怀疑违规减持收到了上交所发出的监管函。与此同时,东方时尚(603377)的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也因为违规减持行为被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上交所还对东方时尚投资予以监管警示。
短短两天内,交易所发出了监管函,证监会也发出了立案告知书,显示出监管部门对于规范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违规减持行为的严查严打态度。
一直以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股份都是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点。《证券法》第36条对股份减持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必须遵守证监会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和信息披露的规定,并且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此外,法律还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为了持续加强减持监管工作,证监会于八月二十七日发布了《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从破发、破净和分红三个维度对股东减持进行了严格限制。自新规发布以来,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叫停了减持计划,对市场产生了积极影响。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上市公司股东试探监管底线的行为。据统计,截至九月七日今年已经有4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47份股东或董监高违规减持的公告。从这些减持公告的理由来看,大部分股东或董监高表示是因为“误操作”、“对规则理解不充分”或者“计算错误”导致违规减持。然而,无论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违规减持的存在都说明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对减持行为的处罚力度。
具体而言,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是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东和董监高的培训,使相关人员充分认识违规减持的法律责任及危害性,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证券法》以及相关监管规则对大股东和董监高的持股期限、卖出数量等都有明确规定,但仍有一些股东和董监高对这些法律和规则视而不见,一句简单的“对规则不熟悉”就成为违规减持的借口。这也说明股东的法律意识淡薄,对证券领域的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因此,对上市公司股东和董监高人员应进一步加强法律规则的培训。其次,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于明知故犯的违规减持行为,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只有坚决打击违规减持行为,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自律措施或者限制交易等多种手段,严惩违规主体,才能形成震慑。
据了解,证监会正在修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提升规则效力层级,细化相关责任条款,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
作为上市公司的“关键少数”,大股东和董监高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他们是积极的正向表率,对于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希望“关键少数”们能够少一些不小心,多一些责任担当。这也是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