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刘斌记者祁豆豆)最近,深交所发布了一份罚单,揭示了一位股东连续违规减持5家上市公司股份的细节。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这位股东名叫张鑫,他是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润建股份有限公司、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原股东。

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张鑫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购买了上述5家公司的股份,这些股份分别属于持股量超过5%的股东。然而,他在购买这些股份后不到6个月的时间内就将其转让了。

张鑫因连续违规减持5家上市公司股份而受到深交所的公开谴责

具体来看,在2021年12月10日、12月28日和12月31日,张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购买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共购买了15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0.03%。

而在2021年12月13日、12月29日和2022年1月4日,张鑫分别卖出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共计减持了50万股、50万股、50万股,减持金额总计5036.46万元,减持股份比例占该公司总股本的0.03%。

此外,在2023年3月23日,张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购买了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购买了433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86%。

而在2023年3月24日和3月27日,张鑫分别卖出了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共计减持了388.37万股、44.63万股,减持金额总计21646.51万元,减持股份比例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86%。

同样,张鑫对浙江世宝、华中数控、蓝盾股份这3家公司的违规减持比例在0.04%-1%之间。

对此,张鑫辩称,在购买这些股份之前,他已经向介绍人确认了交易股票的性质,并且他购买的股票都是在大宗交易自助委托系统中以非受限的方式进行买卖,他不存在故意违规的情况。

然而,深交所认为,作为上市公司股份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张鑫应该知悉并遵守股份转让相关规定,不应该以介绍人的误导或者通过委托系统的非特定股东通道进行股份的减持以免除他违规减持的责任。

综上所述,深交所不采纳张鑫提出的申辩理由,并对他给予了公开谴责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