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8月21日消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65次审议会议。会议结果显示,万凯新材(股票代码:30121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在会议现场提问的主要问题中,无需进一步落实的事项。根据2023年8月4日,万凯新材发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亿元人民币(含2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年产120万吨MEG联产10万吨电子级DMC新材料项目(一期)(MEG一期60万吨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具体规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每张可转债的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具体可转债的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员)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包括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磊、李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