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26日讯,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近期发布了《关于对孙梅春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128号),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孙梅春自2018年3月20日至2022年5月26日期间作为中矿资源(002738)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矿资源”)5%以上股东,由于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其持股比例由10.40%减少至5.28%,变动幅度为5.11%。孙梅春在持股变动达到5%时未停止交易中矿资源股票。根据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判定,此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北京监管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孙梅春进行监管。
根据中矿资源的2022年年报显示,孙梅春自2018年8月29日至2023年5月7日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孙梅春是一位拥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士,曾在江西锂厂担任教师、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和厂长等职务,还曾担任新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副总经理。目前孙梅春担任中矿资源的副董事长,并且是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
截至2023年3月31日,孙梅春是中矿资源的第二大股东,持有24076710股,持股比例为5.22%。根据公司于5月13日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孙梅春计划自公告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000000股。然而,2023年5月12日,公司收到通知,孙梅春已在减持计划期限内合计减持了5014416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5月11日总股本的0.98%。鉴于自身资金需求,并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孙梅春决定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将不再减持。
此前,孙梅春于2022年6月8日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函显示,根据中矿资源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梅春自2018年3月20日至2022年5月26日作为中矿资源的5%以上大股东,由于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持股比例由10.40%减少至5.28%,变动幅度为5.11%。在持股变动达到5%时,孙梅春未停止交易中矿资源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进行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当股份占比每增加或减少5%时,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按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也不得再进行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而在股份占比每增加或减少1%时,应在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对于违反上述规定买入已占比规定比例以上股份的行为,对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任何未按照该办法履行报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其改正,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行使其持有或实际支配的股份的表决权。
最后,如果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仍然执行。
以上为原文《关于对孙梅春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128号)内容。
北京证监会监管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