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上交所发布监管警告之后,卓郎智能(600545)在7月30日晚披露,其控股股东金昇实业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证监会也决定对公司立案,原因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公司表示,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根据披露内容显示,卓郎智能于7月28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原因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卓郎智能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目前,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同一天,公司的控股股东金昇实业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颁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因为金昇实业在今年3月30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发出的立案通知书,原因是涉嫌借用他人账户进行短线交易。
经过调查,从2018年6月5日至2022年4月15日,金昇实业借用李某平、王某珏、姜某延、韩某萍、刘某、尹某玲等6人的证券账户多次买卖卓郎智能股票。
在这期间,金昇实业的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高某华安排工作人员将资金约3.57亿元转入了上述6人证券账户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并安排金昇实业的副总裁兼卓郎智能原监事梁某福实际控制这6人证券账户,负责具体下单操作或组织他人下单操作卓郎智能股票。根据计算,金昇实业累计买入了8150.59万股的卓郎智能股票,金额为5.63亿元;相应地卖出了4593.43万股,金额为2.66亿元。
除了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金昇实业还进行了短线交易卓郎智能股票。从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2日,金昇实业通过上述6人的证券账户,在持有期内买入并在六个月内卖出,然后再在六个月内重新买入。这种违规交易导致交易数量为2895.69万股,对应的买入金额为1.82亿元,卖出金额为2.13亿元。
根据金昇实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新疆监管局决定对金昇实业的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行为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金昇实业的短线交易行为也给予了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卓郎智能表示,此次案件涉及的主体是控股股东,而不涉及公司本身,因此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和控股股东向广大投资者就违法违规事项表示道歉。
除了上述的立案调查和处罚,上交所在7月27日还向金昇实业发布了监管警告。
2023年5月8日,卓郎智能公告称,因股权转让引发争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昇实业持有的4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司法执行,占公司总股本的2.11%。
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5日,金昇实业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了2096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1%。然而,金昇实业并未在首次减持之前提前披露减持计划。
鉴于相关减持信息的披露不及时,并且涉及的股份数量较多,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交所对卓郎智能的控股股东金昇实业进行了监管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