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晚间,秀强股份(300160)发布公告,对交易所此前追问公司是否有操纵股价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回复。根据回复内容,秀强股份时任董秘张小伟表示,曾经签了相关股票的减持协议,但协议并未执行。
此前的公开报道称,秀强股份时任董秘张小伟和操盘方吴伟于2016年11月6日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了资金出资和股价拉升的事项,疑似助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卢秀强高位减持公司股份。交易所发布关注函要求公司解释相关事项。
根据7月20日晚间的公告,卢秀强表示曾委托张小伟办理股票减持事宜,但并未要求签署协议,也不知道协议的存在。而张小伟则表示,在2016年担任公司董秘期间,收到了卢秀强的口头委托办理减持事宜。后来在没有向卢秀强汇报的情况下,他与吴伟签署了与股票减持相关的协议,但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该协议并未实际执行,因此也没有向卢秀强汇报。在2017年3月份,他将卢秀强委托的股票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给其他方,这次减持与之前签署的协议无关。在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他并没有实际参与或实施操纵股价的行为。
对此,律师事务所的王智斌律师表示,虽然委托通常是书面形式,但口头委托并不违法。即使如此,如果卢秀强确实口头委托了张小伟办理减持事项,张小伟在行使权利时也不能超出委托范围,也不能代替卢秀强签署违规的减持协议。
在回复公告中,秀强股份表示公司不存在利用公告配合卢秀强及相关人员操纵股价的情况,也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对此次媒体报道事件非常重视,将全力配合监管部门核查相关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这次媒体报道事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也会保持稳定,未来将继续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然而,在7月20日晚间的公告中,公司并没有提到报道所提及的更多细节,例如公司股价异动与吴伟是否有关等事项。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正常情况下,签订协议就应该执行,秀强股份管理层可以寻找更多证据证明公司股价没有被操纵,以安抚投资者的心情。这件事也提醒A股公司建立机制来管理关键的少数人。
盘和林说:“上市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将关键少数人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上市公司监管机构,例如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也要履行相应职责。此外,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也可以利用算法、大数据等技术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跟进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