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晚,方大炭素(600516)发布了一份关于一起诉讼案件的披露,这起案件揭示出了18年前发生的一段旧事。
回到2005年,通过对莱河矿业的资本操作,即“先减资、再增资”,拥有莱河矿业77.8%股权的辽宁方大集团(000055)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在没有支付另一股东抚顺新抚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抚钢公司”)钱款的情况下,进一步获得了莱河矿业超过20%的股权,而新抚钢公司的股权则大幅减少。
18年后,新抚钢公司决定将此事诉至法院,希望能够拿回那20%的股权,是否能够如愿还要等待法院的判决。
这起诉讼案的背后,要从小莱河铁矿的改制开始说起。
莱河矿业(前身为小莱河铁矿)原为抚顺市国有企业。2003年,莱河矿业陷入资不抵债的状态,抚顺市政府决定以承债式转让的方式对其进行改制。方大集团参与了改制,并与新抚钢公司合资成立了莱河矿业,方大集团持股比例为77.8%,新抚钢公司持股比例为22.2%。
股权变动至此还相对清晰,而引起争议的是2005年莱河矿业注册资本发生了不寻常的变化。在短短4个月内,莱河矿业的注册资本经历了“先减后增”的变动,这导致方大集团获得了莱河矿业97.998%的股权,而新抚钢公司的持股比例降至2.002%。
具体来说,在2005年4月,莱河矿业召开了股东会,决议以实收资本弥补亏损2372万元,莱河矿业的注册资本从2570.81万元减少至198.95万元,各股东持股数额等比例减少,但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并未调整。
而在4个月之后的2005年8月,莱河矿业再次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决议各股东等比例增加注册资本。方大集团以货币资金的方式增资了2000万元,而新抚钢公司则未增资。
工商部门对这次变更进行了登记,登记后方大集团持股比例为97.998%,新抚钢公司持股比例为2.002%。
“这样的安排很少见,因为注册资本通常对应股权关系,不应随意变动。”一位有多年资本运作经验的市场人士对记者表示,“按照正常情况,方大集团要想获得新抚钢公司20%的股权,是需要付钱购买的。然而通过莱河矿业注册资本的‘一减一增’,方大集团在没有花一分钱的情况下获得了莱河矿业近20%的股权。而增资的2000万元也全部流入了莱河矿业,此时方大集团对莱河矿业的持股比例已经上升至97.998%。”
对于新抚钢公司来说,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比较被动。原本新抚钢公司持有莱河矿业超过20%的股权,但要重新获得同样的股权比例,则需要支付近600万元。而在莱河矿业的股权结构上,方大集团早已获得了三分之二以上的绝对控股权,新抚钢公司要想在股东大会上阻止,也是无能为力的。
新抚钢公司此次诉讼的主要请求之一就是要求恢复在莱河矿业22.2%的股权,并要求根据法院指定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数据的结果,按照22.2%的股权进行分红。
新抚钢公司表示,在莱河矿业成立时,该公司持有22.2%的股权。然而现在,新抚钢公司只有2%的股权,公司对于相关变更事宜并不清楚,认为在股权变更的程序和实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并要求恢复22.2%的股权。根据相关规定,为了保值增值国有资产,新抚钢公司认为应该获得分红。
方大炭素对此表示不认同,认为新抚钢公司的起诉主张无效。方大炭素表示,通过核查莱河矿业的工商档案资料,可以看到2005年4月7日,莱河矿业针对增减注册资本的议案通过了股东会表决,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之后经过政府工商登记部门的审核并办理了变更登记。因此,莱河矿业增减注册资本既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也符合莱河矿业章程的约定。
从公告中可以看出,4个月之后方大集团的增资过程非常迅速,从召开股东会决议增资到工商登记变更仅隔一天。2005年8月28日,莱河矿业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决议各股东等比例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