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最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措施》明确提出,要进一步促进刚性和改善性需求,保障房地产市场的有效供给,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为了促进刚性和改善性需求,《措施》明确支持实施购房补贴。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可以适当获得购房补贴。
此外,继续执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政策。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章贡区、赣州经开区和赣州蓉江新区城区范围内,个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以合同网签为准)并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将获得受益财政提供的50%契税补贴。其他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
另外,还支持居民换购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赣州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根据规定可以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为促进二手房市场流通,《措施》提出了动态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的举措。各县(市、区)可根据房地产价格的变化情况,动态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
同时,积极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简化抵押二手房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条件的已抵押二手房可以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进行交易过户,从而节约交易双方的资金和时间成本。
为保障房地产市场的有效供给,《措施》明确提出了措施。首先,要有力保障商品住宅用地的有效供给。对于配套设施相对完善、有市场需求的区域,要加快土地供应的节奏,加大中心城区的土地供应和统筹。根据综合地块位置、土地用途、区域板块近半年土地成交价和新建商品住房成交价等因素,科学设定土地出让起拍价格。还要加快盘活存量和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增加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对于存量已供未建且构成闲置的商业和商业住宅混合用地(前期土地供应阶段有约定建设产业项目要求的除外),按照程序依法收回,并在收回后首先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依法统筹优化调整用地规划用途,重新实施土地供应。
另外,《措施》还继续执行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按最低比例缴纳的政策。对于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继续按照最低比例(出让起始价的20%)缴纳。
此外,《措施》还延长了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赣州中心城区五区成交的土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需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期限可延长至6个月,政策有效期延至2024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支持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措施》提出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要认真落实房地产金融“16条”,制定房地产企业白名单,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的贷款融资和发行债券,并对发行债券的提供增信支持。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房地产项目封闭融资试点,实行资金封闭管理,并给予贷款优惠。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房企风险处置项目并购,提供并购贷款和金融服务,对并购出险和困难房企项目的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为促进房地产项目的完工交付,《措施》延长了开发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展期期限。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自行协商,通过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积极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融资等存量融资,以推动项目的完工和交付。如果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可以允许多展期1年。
为了支持保交楼项目的配套融资,《措施》提出要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将商业银行保交楼配套融资的情况作为监管资金存放的考核激励因素,涵盖住房公积金、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这样可以进一步推动保交楼项目的融资和投入。
另外,《措施》还继续执行低限贷款首付比例政策。对于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人,首付最低比例继续按照20%执行,二套房的最低比例继续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