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最近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措施》明确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举措,包括进一步促进刚性和改善性需求,进一步保障房地产市场有效供给,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刚性和改善性需求方面,《措施》明确表示要支持实行购房补贴。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适当给予购房补贴。

此外,继续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城区范围内,对个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的,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由受益财政给予50%契税补贴。其他县(市、区)可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相应政策。

此外,还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从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赣州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按规定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退税优惠。

江西出台房地产新政,包括补贴和退税措施

为保障房地产市场有效供给,《措施》明确表示要有力保障商品住宅用地有效供给。对于配套设施相对完善、有市场需求的区域,要加快土地供应节奏,加大中心城区的土地供应和统筹。根据综合考虑地块位置、土地用途、区域板块近半年土地成交价和新建商品住房成交价等因素,科学设定土地出让起拍价格。同时,要加快盘活存量和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增加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对于存量已供未建且构成闲置的商业和商业住宅混合用地,在依法程序收回后,要依法统筹优化调整用地规划用途,重新实施土地供应。

在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措施》明确提出要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要认真落实房地产金融“16条”,制定房地产企业白名单,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的贷款融资和发行债券,并提供增信支持。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房地产项目封闭融资试点,实行资金封闭管理,并给予贷款优惠。还要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房企风险处置项目并购,提供并购贷款和金融服务,并暂不将并购出险和困难房企项目的并购贷款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此外,要延长开发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的展期期限。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自主协商,通过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对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还要支持保交楼项目的配套融资。加大对保交楼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将商业银行保交楼配套融资投放情况作为住房公积金、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资金存放的考核激励因素。

此外,要继续按低限执行贷款首付比例。对于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继续按20%执行。对于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继续按30%执行。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贷款使用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继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另外,还要优化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建)住房或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期限由24个月缩短为6个月。对于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还要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试点,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同时,要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异地互认互贷。在“江西省内+湖南五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和郴州市)”异地缴存互认互贷的基础上,推动与大湾区城市等更大范围的住房公积金跨区域合作。

这些措施的出台旨在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多更优质的住房选择,同时也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支持和发展机遇。相信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赣州市的房地产市场将迎来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