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日前对《谈判药品续约规则》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旨在让每一分医保基金都能更有效地使用,以提高医保保障水平。医保谈判是备受关注的议题,每年通过谈判有些新药能进入医保目录,但也有些药品面临续约的问题。续约规则是巩固谈判成果、确保谈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性规则。
国家医保局近期对《续约规则》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记者就此事进行了相关采访。
问:对于《续约规则》的调整,目标是什么?如何实现?
答:此次调整的目标是符合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定位,更有利于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符合战略购买和价值购买的方向,使医保谈判制度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的水平。
这次调整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建立了对基本覆盖药品全周期的支付标准调整规则。根据国际经验,一个药品从上市到销售达到顶峰通常需要8至10年的时间。在中国市场,由于动态调整机制的推进,这个过程有所加快。因此,根据《续约规则》,达到8年的谈判药品将纳入常规目录管理;而对于连续协议期达到或超过4年的谈判药品,即使未达到8年的时限,也可以采取简易续约或新增适应症触发降价的方式,但降价幅度将减半。这些调整有利于稳定企业预期,减轻后期降价压力,降低续约失败的可能性。
其次,进一步支持创新。为了进一步支持真正创新的药品,对于按照现行注册管理办法批准的1类化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剂、1类和3类中成药,在续约触发降价机制时,可以申请以重新谈判的方式续约。国家医保局将组织专家按程序进行测算,谈判续约的降价幅度可以低于简易续约规定的降价幅度。
问:近年来,药品研发不断进步,患者期待更多创新药进入医保目录。如何实现患者的期待?
答:医保部门一直重视对药品创新的支持,通过缩短谈判周期、完善评审评价机制、加快药品落地等方式,有力地支持了医药创新。
需要强调的是,支持创新必须以“保障基本”为前提。在调整过程中,国家医保局始终坚持“保基本”的定位,尽力满足药品保障水平的提升,但同时也要确保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发展,不超出阶段性和实际可行的范围。
支持创新必须以“患者受益”为前提。医保基金是参保人群的“保命钱”,医保工作的目标是努力让每一分钱都花得更值。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坚持“价值购买”的原则,根据药品给患者带来的实际受益确定价格水平,使得新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更具性价比。
支持创新也必须以科学、客观、规范的评估为前提。随着谈判工作的推进,国家医保局研究建立了一套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指标体系,实现了对创新药物的评估从主观到客观、从定性到定量的转变,这种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得到了广泛支持和认同。
问:在调整《续约规则》时,如何兼顾各方利益和情况?
答:通过完善《续约规则》,更有利于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利益。本次调整总体上有利于基金安全,能够稳定、合理提升患者的保障水平。
调整后的规则可以稳定企业预期,进一步调动企业申请进入医保目录和为目录内的药品追加适应症的积极性,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将得到维持和提升。
同时,根据新的规则,在谈判成功的药品中,因为基金支出超过预算而被剔出目录的风险将降低,更多性价比高的谈判药品能够继续保留在目录内,这有利于降低基金支出风险和患者个人负担。
调整后的《续约规则》要综合考虑对医保基金、患者和药品的影响,并且覆盖药品的生命周期,给企业和社会提供稳定的预期。同时,还要考虑到首次续约和多次续约等不同情况,力争实现患者、医保基金和医药企业多方共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