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相关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汛救灾保险预赔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金融监管总局最近向各监管机构和保险行业发出了《关于加大保险预赔付力度,着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理赔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必须认识到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将开展防汛救灾和保险理赔服务作为行业当前最紧迫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和落实。

《通知》强调,各方面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预赔付的力度。各相关监管机构应引导辖内保险公司根据受灾情况,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风险、不同行业、不同步骤细化理赔措施,力争在一周内实现赔付和预赔付金额达到30%以上,到月底车险的赔付比例达到90%以上,同时努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新市民、小微企业等被保险人的预赔付比例。

《通知》要求,各方面要加强协同配合,争取政策支持。各相关监管机构应指导保险公司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和汇报,在省级工作指挥调度下,尽快了解保险标的受灾情况和保险保障情况,及时获取受灾证明文件,为赔付和预付赔款打下坚实基础。

为提升理赔质量和效率,保险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深入一线开展理赔调度,并加大对严重受灾地区的支持力度。通过运用无人机等先进科技手段进行农业保险的勘察,推行车险中的勘察定损互认机制,实施一企一策的企业财产保险服务政策等,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模式,以实现快速赔付、全额赔付和合理预赔付。

金融监管总局发出通知:全面加强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和预赔工作

为了保证工作的督导和政策的宣传,各相关监管机构要继续加强对理赔进展情况的督促,并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保险业协会应研究制定灾害损失的理赔标准,建立预赔付机制。各单位要联合政府部门广泛开展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送理赔相关数据,协同一致地发挥保险在灾害中的减轻损失和稳定社会的作用。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受灾地区的机构和保险公司切实开展防汛救灾各项工作,研究制定金融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具体措施,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的及时性和主动性,为胜利打赢防汛救灾和受灾群众保障的攻坚战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