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一直以来都坚定支持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态度十分鲜明。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不仅仅是一时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决策。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中,民营经济只能越来越强大,不能削弱,未来将迈向更广阔的舞台。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正式发布。这份被社会普遍称为“促进民营经济31条”的文件,内容丰富,针对民营企业的关切做出及时回应,提出举措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这给全国五千多万家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带来了“定心丸”,释放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烈信号。

文件开篇明确指出:“民营经济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实现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这一表述凸显了民营经济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中,民营经济必须壮大,不能削弱,这是已经确定的方向。有人可能会认为,只有在经济困难的时候才会提及民营经济。但这种观点显然是无稽之谈。党和国家一直以来都坚定支持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是长期的战略决策。党中央始终把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时给予支持,在民营企业遇到困惑时给予指导。特别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持续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当前,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体制的内在要素,成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达到5092.76万户,比2012年底增长了3.7倍,占企业总数的比例从79.4%提升到92.4%。

文件对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做出了重大部署,明确强调了要“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文件从多个方面进行了顶层设计,包括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法治保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等。这些新提法、新举措备受关注。

形成合力是力挺民营经济的关键

市场经济是信心经济,而信心来自于公平的环境、稳定的预期和法治的保障。一段时间以来,受到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了困难和问题,投资方向不明确、意愿不强烈、动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意见》要求持续破除市场准入障碍,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并提出了几个“不得”: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置或变相设置准入障碍;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此外,《意见》还要求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这些举措进一步理顺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精准回应了民营企业的核心诉求,如解决“准入难、融资难、回款难、中标难、维权难”等问题。

此外,高质量发展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带来了新的机遇。截至5月底,我国“四新经济”民营企业超过2500万户,前5月全国新设的“四新经济”民营企业达到215万户,占新设民营企业的57.1%。在优化外部发展环境的同时,文件还部署了加强企业内生动力的措施,包括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为了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帮助民营企业家真正消除顾虑、放下包袱、大胆发展,我们需要在落实上下更大的力度,特别是要注意落实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这不仅涉及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地方与中央的合作,还需要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切实行动来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助力民营经济书写更加辉煌的“创业史”。